调整后,持续施行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办理的产品合计38类,其间,由质检总局施行的19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施行的19类。
2017年6月,经研讨证明,国务院决议,进一步调整施行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办理的产品目录,撤销19类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办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施行出产许可证办理转为施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办理,将8类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办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能监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