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九直播nba
133 6000 6565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合集

小九直播nba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合集

  申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须知 申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须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一、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 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 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审批。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 号) 第 200 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3、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 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 生产。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二条 :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 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二、受理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三、审批条件 1、具有与消毒产品生产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2、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卫生管理制度、专兼职消毒产品卫生管理人员; 3、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 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企业具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 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要求对生产公司进行卫生许可审核。 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

  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及卫生部规定的纳入 消毒产品管理的其它产品的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上海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0639)。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2.《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上海市卫生局 (二)审批内容 本市从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包括新办、延续、变更、补证、撤销、注销和 撤回。 (三)法律效力

  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获得上海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能从事在本市 行政区域内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及卫生部规定的纳入消毒产品管理的其它产品的 生产(含分装)活动。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 生许可证》 (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企业具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 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要求对生产公司进行卫生许可审核。 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一)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四)生产场所厂区平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 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不可能影响到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的分装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 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企业具有多个生产场所 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 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 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 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公司进行卫生许可审核,必要时可要求 公司进行模拟样品生产,以测试生产的全部过程的卫生安全和稳定性。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 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按照 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 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企业具有多个生 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 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 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公司进行卫生许可审 核。

  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 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 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0项

  河北省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消毒产品指列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内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一定要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 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企业具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 生许可证。

  第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 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 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公司进行卫生许可审核。

  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卫 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不可能影响到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的分装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 可证》 (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企业具有多个生产场所 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 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 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 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公司进行卫生许可审核,必要时可要求 公司进行模拟样品生产,以测试生产的全部过程的卫生安全和稳定能力。 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 以下称申请人 ) 应 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 责,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 院令第 412 号)第 200 项 3、《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二、受理范围

  河北省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消毒产品指列入卫生部 《消毒产品分类目录》内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三、申请条件

  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一定要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009 版)的具体规定。 四、需提交的资料

  申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河北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 (八)拟生产产品目录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需提交资料的填报要求、说明


133 6000 6565
一拨电话我帮您 · 点击电话咨询